“双碳”战略下,绿色制造是实现产业转型的重要任务,已成为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趋势和新潮流。绿色工厂作为绿色制造的核心支撑单元,对于企业践行低碳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明确,强化绿色制造标杆引领。围绕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持续推进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遴选发布绿色制造名单。
旨在引导和规范企业按照“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原则打造“绿色工厂”,并评选先进案例为行业树立标杆。
在如此大背景下,经常有企业咨询,什么是绿色工厂?如何才能成为绿色工厂?下面对此类问题做统一梳理回答。
绿色工厂是制造业的生产单元,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属于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元,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
通过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所和设计负荷,合理布局厂区内能量流、物质流路径,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开发生产绿色产品,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推动用能结构优化,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回收处理全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降低资源消耗,尽可能少用或不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材料,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
通俗讲,绿色工厂我们可以看作是一个荣誉称号,是对工业企业在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一种嘉奖,是由各级工信部门逐级评定上报,评定后有资金奖励或政策扶持,对企业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助推剂。
绿色工厂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个层次,国家级申报评选全流程是由工信部发文申报,由各级工信部门逐级上报,最终工信部进行评定。
绿色工厂是指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如果您是制造企业,被评为绿色工厂,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获益:
可提高绿色示范企业形象、知名度和影响力;
有助于提升企业对绿色制造的管理水平,实现绿色和可持续发展;
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并获得绿色工厂牌照,可作为企业环保的保护伞,享受环保免检,冬季不限产等好处;
享受国家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省级、市级奖励资金,企业最终可得到奖励资金可达几百万元;
可作为企业绿色集成改造升级的基础,享受后期更大的实惠。
绿色工厂的核心词是工厂,绿色工厂申报的首要条件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加工、制造、组装等实际生产过程的制造业工厂,企业需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制造业,不属于制造业的采矿企业、电力企业等则不可进行申报。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其中基本要求是一票否决项。申报的工业企业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一般情况下,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业企业都可以进行绿色工厂申报,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合进行申报,企业也要考虑到自身的经济基础和经济效益、所在行业生产水平地位等等。像规模小、清洁生产水平低,且在行业领域中排名末尾的企业即使进行了申报一般也不会成为绿色示范工厂。作为绿色示范工厂,要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绿色工厂申报以《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为依据,一级指标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和绩效6大类,共细分为25项二级指标,总分共100分,其中,基础设施分值占比20%,管理体系和能源资源投入都为15%,产品和环境排放都为10%,绩效占比30%
基础设施方面,主要包含通风采光良好;布局规划合理;满足生产需求,同时不浪费资源;厂区内能源计量设备要齐全等;
要有相关的三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能源和资源的投入情况,主要包含可再生资源、清洁能源;采用新型能源,优化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设备的余热和余压;借助智能技术和物联网技术,提高能源的配置效率等;
产品评价方面,主要包含材料的选用上、种类要集中,可回收程度高;采用标准化设计,提高产品的使用周期;在整个生产流程中对碳足迹进行跟踪等;
环境排放方面要做的更好,如容积率、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等相关指标要达到相关绩效标准等。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具备创建条件和创建意愿的企业、园区进行储备培育,根据本地区工业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按年度制定绿色工厂创建计划,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创建名单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据此编制全年度创建计划。
2.单位自主创建
①支持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园区对照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标准和要求,树立绿色、低碳、节能、循环发展的理念,加大绿色化改造投入,全方位提升绿色化水平,启动创建工作,进行自评价。
②自评价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的申报主体,按工信部要求委托合格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并编制第三方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合格后,于每年6月底前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3.地市初审上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企业、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真实性、符合性,项目申报材料完备情况,指标达标情况等。初审后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1式5份和电子稿)汇总后于每年7月底前报省工信委。
4.省级评估确认
省工信委组织专家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有关评价标准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初审汇总上报的绿色制造体系示范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查。
5.推荐国家示范
省工信委于每年11月底前,从省级绿色工厂管理申报主体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工信部将通过专家论证、公示、现场抽查等环节确定国家级绿色工厂管理企业名单。
序号 | 地区 | 政策文件 | 出台 部门 | 出台 时间 | 补贴方案 |
1 | 北京(通州区) | 《通州区绿色化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区经信局 | 2021年11月 | 鼓励制造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企业”称号的制造业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
2 | 北京(经开区)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 | 城市运行局牵头,联合经济发展局和开发建设局 | 2021年9月 | 绿色制造体系称号类项目,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标准,对于获得“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等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称号的项目,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
3 | 天津市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 工信局 | 2020年9月 | 对于入选国家绿色工厂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于入选市级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
4 | 重庆市(綦江区) |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綦江区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 经信委 | 2018年9月 | 对2021年新认定为重庆市绿色工厂,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
5 | 成都市 | 《成都市支持绿色低碳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 | 生态环境局 | 2022年2月 | 引导工业领域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技改后综合节约能源量10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给予补助,打造一批绿色低碳示范园区,支持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支持创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对于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产品)的,分别给予 100 万、60 万元、60 万元、20 万元以及50 万、3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将清洁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纳入首台(套)推广应用政策支持范围。 |
6 | 上海市 | 《上海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 经信委 | 2021年6月 | 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建设和生产,积极开展绿色提升改造,创建一批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打造一批国家级示范。 |
7 | 广东 (黄浦区、开发区、高新区) |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 | 区发改委 | 2021年5月 | 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工厂,给予100万元补贴; |
8 | 福建省 | 《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 工信厅 | 2020年4月 | 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每家企业(园区)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9 | 山东省 | 关于公布省级绿色工厂(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121年7月 | 要加强绿色工厂与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积极争取协调地方配套资金,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工厂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引领本地制造业绿色转型。 |
10 | 山西省 | 《山西省绿色制造体体系实施方案》 |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18年 |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审或招投标,列入国家年度工业强基、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等重点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的企业。按照国家补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配套支持。 |
11 | 湖南省 | 《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 经信委 | 2017年1月 | 湖南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
12 | 湖北省 | 《湖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 经信委 | 2017年1月 | 争取现有的财政税收政策;纳入财政资金支持重点范围;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绿色信贷和财政支持政策,金融机构提供优惠担保和信贷服务。 |
13 | 广西省 | 《广西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 省政府 | 2017年 | 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争取国家级政策支持;给予资金奖励;在政府采购上优先对待。 |
14 | 青海省 | 《青海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省政府 | 2017年
| 重点奖励建立健全绿色标准、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建设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等试点示范;节能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主要为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具体金额按照项目性质、投资总额等综合测算。后补助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上限不超过300万元;以奖代补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银行等金融部门出具的贷款证明,贴息率最高不超过5%,上限不超过200万元;购买服务项目,补助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确 |
15 | 哈尔滨 | 《哈尔滨市促进工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 省政府 | 2017年 | 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获得国家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根据企业获得国家资金情况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列入工信部公布的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认定为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认定为国家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入围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再奖励10万元。 |
16 | 安徽省 | 《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 | 省政府 | 2017年5月 | 国家级绿色工厂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省级绿色工厂一次性奖补50万元。 |
17 | 合肥市(安徽省) | 《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 省政府 | 2017年5月 | 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省级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制造强省政策资金补齐补差)。 |
18 | 安庆市(安徽省) | 《安庆市2018年加快工业发展政策》 | 省政府 | 2017年5月 | 对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
19 | 蚌埠市(安徽省) | 《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 省政府 | 2017年5月 |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50万元奖补;市再按照省奖补资金1:1配套奖补。 |
20 | 铜陵市(安徽省) | 《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省政府 | 2017年5月 | 通过市绿色制造体系认定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和省奖励的企业不重复支持。 |
21 | 池州市(安徽省) | 《关于印发推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 省政府 | 2017年5月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别一次奖补10万元、5万元。 |
22 | 六安市(安徽省) | 《六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省政府 | 2017年5月 | 对上年度获得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
23 | 江苏省镇江市 | 《镇江市级“绿色工厂”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 经信委 | 2017年3月 | 分级培育。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绿色信贷,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为“绿色工厂”建设提供专项授信额度100亿元,对荣获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在实行同等条件评测系统利率基础上分别实施下浮15%、10%和2—8%的利率优惠。 |
24 | 云南省 | 《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 | 省政府 | 2017年8月 | 对认定的绿色工厂企业给予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25 | 浙江省湖州市 | 《湖州市绿色工厂星级管理评价办法(暂行)》 | 经信委 | 2017年10月 | 进行绿色工厂星级管理,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国家级绿色工厂直接认定为“五星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工厂原则上认定为“四星级绿色工厂”,不再重复评价。市经信委与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实时联动,实行不定期联席会机制,对绿色工厂实施动态管理。被撤销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从四星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 |
26 | 江西省 | 《2017年省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绿色制造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 工信委 | 2017年7月 | 绿色化改造专题资金,支持鼓励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创建。支持方式为贴息与补助。 |
27 | 新疆 | 《中国制造2025新疆行动方案》 | 自治区政府 | 2016年4月 | 组织实施传统制造业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开展重大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实施重点区域、流域、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扎实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源头防治专项。建立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企业标准体系,开展绿色评价。 |
28 | 内蒙古 |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1年5月 | 加快制定出台支持绿色制造示范相关配套政策,加强与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积极扶持先进绿色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各地工业区绿色转型升级。 |
29 | 黑龙江 | 《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 | 省政委办公室 | 2021年12月 | 积极探索绿色制造相关扶持政策。统筹利用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减碳项目实施和技术研发给予支持。 |
30 | 苏州市 | 《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意见》 | 工信厅 | 2017年4月 |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认证升格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
31 | 浙江省 | 《浙江省绿色制造体系实施方案(2018-2020)》 | 工信厅 | 2018年5月 | 争取国家级政策支持;对企业给予资金奖励;落实绿色产品政府购买和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和信贷服务。 |
注:补贴政策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当年发布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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